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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第一年不住也得交采暖费”属无效条款

      王先生买房后,被物业告知新房第一年即使不入住也要交采暖费,否则不交钥匙。这是住户在办理新小区入住时,经常遇到的现象。

开发商之所以要求“不缴采暖费,不能领钥匙”,主要原因为二点:一是新楼盘在入住时,开发商大都与供暖公司签订了协议,只有达到一定面积,供暖公司才开栓供暖。而这笔费用,大都是由开发商将整个采暖期的采暖费提前预付给供暖公司,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向购房者提出该项要求。二是开发商与供暖公司通常约定在两个供暖期内房屋供暖设施的质量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因此,供暖公司防止两年后房屋供暖系统出现质量问题,强行要求业主在小区第一年不管是否入住均缴纳采暖费,用以测试供暖管道有无漏水等质量隐患。这种做法是将开发商与供暖公司应当承担的房屋供暖设施质量风险转嫁到了住户的身上,由住户买单。
综合上述两点原因,物业、开发商提出“不缴采暖费,不能领钥匙”的做法,是站在自己立场上最大限度的考虑了自身的利益,严重的侵害住户的合法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典型的霸王条款。
另外,供暖公司强制并未入住的业主缴纳采暖费为其供暖,在金融危机、国内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的形势下,不但浪费了有限的能源,而且污染了我们的居住环境,违背了科学的发展观,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在供暖公司为全体业主供暖的背后也存在着安全的隐患。如在供暖期间某一未入住的住户的暖气设备出现问题,很容易导致其他住户因漏水造成意外损失。
物业公司也无权要求业主在“新小区第一年不住也得交采暖费”。因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交接房屋时,房屋买受人只要按期付款,开发商就应该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并且,只有住户办理了入住手续并拿到钥匙,才开始与物业公司建立小区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公司以物业费或采暖费等一些费用没有缴纳为由不许业主入住的做法于法无据,物业公司没有搞清楚自身的权利义务内容,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其所制定的“新小区第一年不住也得交采暖费”规定属于无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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