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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成单位说了算?怎么可能随心所欲。

案例简介:

2016年2月,张先生到一家贸易公司做业务员。入职时,张先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业务提成,提成标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制度规定,根据每个业务员级别不同执行不同的提成标准,最低不低于5%。

张先生到业务部门工作后,部门经理认为张先生经验丰富,于是要张先生从二级业务员做起,可以拿6%的提成。工作四个月后,张先生的销售额迅速增长,成了公司的销售骨干,一个月仅提成就拿到2万元。一些老业务员见此很有意见,于是部门经理通知张先生提成标准降至3%。张先生觉得公司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想问公司随意降低提成标准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张先生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务提成是工资构成的一部分,并说明提成标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因此业务提成部分属于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单位单方面下调张先生业务提成比例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未经劳动者同意,损害了劳动者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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