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孙某于2015年5月份到某互联网公司就职,双方约定工资5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孙某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2月,单位领导找到孙某,委婉的提出要和孙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孙某认为自己到单位工作后尽心尽力,周末时有加班也没有怨言,遂要求单位补偿自己一个月工资后离职,单位不同意。于是孙某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2015年5月-2016年2月的加班工资。后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支付半年工资给孙某。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已经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依照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同城律师提醒各位劳动者,找工作时不要盲目,一定要找正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