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小马2014年8月入职了一家电子器材公司,公司离家较远,小马每天需要换乘公交车上下班。12月的一天,小马在下班途中依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闯红灯的卡车撞倒受伤,之后被紧急送往医院,在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康复。小马此次受伤构成工伤吗?
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1、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中,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上下班的途中;2、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只要符合这两种情形,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小马受伤发生于下班回家途中,且主要责任在于事故车辆。因此,小马此次受伤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