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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可以被扣减工资吗?

        案例简介

 玲玲结婚两年了,夫妻都很希望能早点生孩子。一天,玲玲去医院检查出自己已经怀孕三个月了,家人都非常高兴,但这就免不了要经查去医院进行产检。玲玲是公司的财务主管,为了避免因工作繁忙而耽误了检查,她事先将此事告知了领导,领导虽有些不满,但也不得不答应。玲玲本以为事情很顺利,可月底发工资时,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减了。玲玲认为产检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工资不应被扣减,玲玲的想法对吗?

  律师解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对特殊群体的劳动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保护,例如本案中的怀孕期的女性职工。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就是说,产检不能作为扣减工资的理由,玲玲公司的做法违法,玲玲可以与公司协商补发被扣减的工资。但女性职工也不能打着产检的幌子经常擅离职守,如果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有权利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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