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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渔船撞货轮后船员死亡赔偿金案的法院判决

 

   一艘北海渔船在琼州海峡被一外籍货轮撞沉,外轮肇事后没有及时实施救助而是逃逸,造成船上7名船员6死1伤。

  事故发生后,外轮方仅赔偿了29万元,以支付殡葬费、安葬费、赔偿款及6名遇难船员家属交通、食宿费。后来,死者家属及受伤船员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要求渔船船主、货轮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担保人——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赔偿收入损失、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460万元。渔船船主余某亦将货轮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及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国内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61万元。

  最后,北海海事法院依法认定货轮和渔船对碰撞事故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90%和10%,并判决货轮所有人及经营人共同赔偿渔船船主余某各项损失278.96万元及利息,由国内某保险公司对除清污索赔及残骸打捞外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货轮所有人及经营人共同赔偿6名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319.7万元,由渔船船主及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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