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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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  
放弃继承权后反悔,法院判决能否继承

案例1:

    妻子婚后抑郁症复发自杀,丈夫自感没有照顾好妻子,书面放弃了对妻子遗产的继承。后来在新女友的怂恿下,丈夫反悔,为此和两个小舅子闹上法院。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先生作为林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对林女士房产的继承,在诉讼中王先生虽表示当时是受到威胁,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王先生的辩解不予采信,对林女士两弟弟要求继承林女士所有的两套房屋的诉请予以支持。

案例2:

王先生的父亲最近去世,留下两室一厅产权房一处。王先生的大姐已在外地成家,她觉得自己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有机会照顾父亲,便以书面的形式对其他继承人声明:自己放弃继承遗产。王先生等其他继承人分割了父亲的遗产。王先生的大姐放弃继承后,因要回大连定居养老,对自己放弃继承权很后悔,要求重新继承父亲遗产
    本案中,王女士以书面形式放弃了继承权其行为有效,若反悔放弃了继承权,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但是,本案中涉及的遗产已经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割,所以,王女士重新继承父亲的遗产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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