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张小姐将一处门头房房租给孙某用于开办旅店,租期3年。半年后,孙某在没有征得张小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价格转租给他人。张小姐认为孙某擅自转租房屋,从中渔利,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房屋。
解答:孙某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转租行为无效,应承担违约责任。张小姐可以要求解除与孙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孙某退还房屋。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转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征得出租人同意,即使承租人交清了租赁期限内的房租,在租赁有效期内享有对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仍不得擅自转租;二、转租房屋应当订立转租合同;三、转租的期限应当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原租赁期限外,承租人是无权处分租赁物的,若擅自处分,就侵害了出租人合法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