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事人咨询,丈夫离家出走多年,下落不明,妻子想离婚但找不到对方的人,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宣告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夫妻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可以依此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所以,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另一方想离婚,可以先通过宣告失踪程序,再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