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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商业行为是否影响货代合同的效力?

                阳光编辑

货代公司在揽货的过程中,以佣金名义给对方公司金钱,其后对方公司以此为由拒付代理费,给付佣金的不正当商业行为是否影响货代合同的效力?

一般来说,该类合同效力不能简单地根据民事法律规范来进行判断和认定,而应视不正当商业行为对合同效力的不同影响而进行区分。

第一类是不正当商业行为与合同缔约行为不重合,并未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在本案中,合同一方给予对方当事人佣金的行为,系出于争取业务、达成交易之目的,一定程度上确实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然而并未导致对方当事人虚假意思表示的出现,因此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实际上,被告拥有在收到费用账单后,提出异议的权利,然而,其从未提出费用过高、合同显失公平的异议,且支付了部分代理费用,应视为对涉案合同效力的确认。

第二类是不正当商业行为直接导致了缔约过程中瑕疵的出现,影响了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种情形的出现,导致了合同效力的瑕疵。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诈骗导致意思表示有缺陷,要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在损害到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时,则该合同依法即应视为无效。在合同失效、或可撤销合同被撤消后,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应该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为争取业务以佣金名义向被告员工给付金钱的行为属于第一类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被告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运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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